1. 目的
建立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制度,促进伦理委员会发展。
2. 范围
适用于伦理委员会。
3. 职责
3.1 伦理委员秘书
3.1.1 负责通知申办方缴纳伦理审查费用。
3.1.2 负责伦理审查费用缴纳的追踪和核对。
3.1.3 负责沟通发票领取。
3.1.4 协助委员和办公室人员劳务发放。
3.1.5 其他事务性工作。
3.2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3.2.1 负责伦理经费使用管理。
3.2.2 负责经费审批。
4. 详细说明
4.1 伦理经费管理说明
4.1.1伦理审查费用作为伦理委员会经费,伦理办公室协助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试验项目审查经费管理,保证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伦理经费只能用于伦理委员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1.2院内委员专家指与医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院外委员专家指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没有领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4.1.3 参照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会议的管理办法》,规定人体试验伦理审查费,院内委员专家200元/次,院外委员专家2000元/次,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伦理审查,劳务费发放按照10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总体金额不超过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的规定上限。
4.1.4 院外委员专家评审费参照专家劳务费发放形式打入个人银行卡,院内委员专家评审费计入当月的个人绩效。
4.2 伦理审查收费说明
4.2.1 我院伦理委员会对收取审查费用的项目类别如下:
4.2.1.1 药物类临床试验。
4.2.1.2 器械类临床试验。
4.2.1.3 体外诊断临床试验。
4.2.1.4 其他由申办方发起的非干预、观察性等研究的临床试验。
4.2.2 对以上项目的审查费用收取标准:
每个项目伦理审查费用:初审5000元,修正案审查1000元。
院内项目伦理审查不收取费用。
安全性报告审查不收取费用。
4.2.3 汇款信息
4.2.3.1 汇款单位: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4.2.3.2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4.2.3.3 账 号: 1001255309008945802
4.2.3.4 开户银行: 工行静安寺支行
注:项目付款应注明方案编号XXXXXXXX伦理审查费。监查员在打款后,将打款凭证发送给伦理秘书,再凭打款凭证至财务科开票。
4.3 伦理经费使用
伦理委员会经费应用于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如专家聘请费用、劳务、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等。伦理委员会的经费支出由伦理秘书发起,由伦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被授权委托后)进行审批,财务审核后出账。
4.4 开票信息
4.4.1 单位全称: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4.4.2 税务登记号:12310000425002749P
4.4.3 单位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4.4.4 单位电话: 021-6271 7733
4.4.5 银行账号:1001255309008945802
4.4.6 开户银行: 工行静安寺支行
5. 附件
无。
6. 修订记录
版本号 | 变更摘要 | 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