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使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送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发送补充/修改或受理通知、送审文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以保证研究项目送审管理的受理阶段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SOP应用于伦理委员会秘书对初始审查申请、复审申请、修正方案申请、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申请报告、不依从/违反方案报告等送审文件的管理。
3.详细说明
3.1形式审查
3.1.1正确选择伦理审查申请的类别:
3.1.1.1初始审查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
3.1.1.2研究进展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及相关附件,违背方案报告,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结题报告。
3.1.1.3复审申请等。
3.1.2送审文件的完整性:
3.1.2.1核对送审清单是否齐全,递交的文件是否与送审清单对应并齐全。
3.1.2.2多中心临床研究,本院为组长单位,研究进展报告应报告各中心的研究进展情况。
3.1.2.3其他中心发生的非预期的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送审文件需包括该中心的伦理审查意见(如有)。
3.1.3送审文件要素
3.1.3.1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文件需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1.3.2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的版本号/版本日期标注正确,若修正方案或知情同意书或招募材料应更新版本号/版本日期;方案应有摘要。
3.1.3.3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要素应符合GCP规定;科研项目申请标书不能代替临床研究方案。
3.1.3.4知情同意书的要素符合GCP的规定。
3.1.3.5现有安全性资料、受试者补偿信息文件应完整。
3.1.3.6研究者经过GCP培训。
3.1.3.7主要研究者履历等资质证明文件信息齐全,确认已更新,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信息:请本人核对“一般情况”,核对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会任职,科研课题,获奖,专利,论文,著作)
3.1.3.8研究人员名单及研究岗位信息齐全。
3.1.4补充/修改,受理.
3.1.4.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若文件有缺陷或不完整,当场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的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至日期。
3.1.4.2受理通知:递交的文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需返回伦理回执。
3.2项目送审的管理
3.2.1加盖受理章
申请表原件首页加盖伦理委员会印章,受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2.2送审项目登记
3.2.2.1建立“送审项目登记”文件夹或电子文件,信息字段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项目名称,主要研究者,申请类别,受理号,受理日期,审查方式,审查日期,审查决定,决定文件签发日期,跟踪审查截至日期,批件有效截至日期。
3.2.2.2按审查进程,及时记录送审项目的相关信息。
3.2.3建档/存档
3.2.3.1首次送审文件按项目建档。
3.2.3.2再次送审文件按项目存档。
3.2.4待审
送审文件副本(如有)存放在伦理委员会“送审”文件柜/文件夹,等待提交审查。
3.3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
药物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EC-MED-年00X,如2020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EC-MED-2020001。
医疗器械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EC-DEV-年00X,如2020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EC-DEV-2020001。
体外诊断试剂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EC-IVD-年00X,如2020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EC-DEV-2020001。
4.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
6.术语表
先送先审(FIFO-First in First sequence):按提交审查材料的先后顺序,安排审查的先后顺序。
7.附件
Ø伦理审查申请表
Ø伦理委员会送审文件清单
Ø伦理委员会审查受理通知
Ø主要研究者简历
Ø研究者责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