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 | SEDPTCEC-SOP-023 | 版本号/版本日期 | V1.0/2020-09-07 |
制定人 | 制定日期 | ||
审核人 | 审核日期 | ||
批准人 | 批准日期 | ||
生效日期 |
伦理委员会信息交流记录的
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
本SOP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与研究者、申办者、受试者、研究机构以及有关政府机构口头、书面交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交流得到合理的记录和存档。
2. 范围
本SOP适用于涉及本机构伦理委员会与审查工作/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
3. 职责
伦理委员会秘书
3.1 负责记录涉及伦理委员会相关活动的信息交流。
3.2 保存信息交流文件。
4. 详细说明
4.1 信息交流记录方式
可以采用不同的记录方式,如电脑打印签名、填写“信息交流记录表”,邮件等形式。
4.2 需要书面记录的信息交流活动
与伦理委员会审查相关的所有工作、活动,一般都需要记录其发生的信息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4.2.1 申办者、研究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相关工作/活动。
4.2.2 委员与办公室之间的信息交流。
4.2.3 与受试者之间的信息交流。
4.2.4 与稽查员、视察员之间的信息交流。
4.3 书面记录的内容
包括:交流日期、交流方式(电话、传真、电邮)、涉及研究的信息(申办者、项目受理号、主要研究者)、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交流内容概要、必要时的跟踪活动记录、完成记录签名。
4.4 保存文件
4.4.1 信息交流文件的形式有书面记录。
4.4.2 书面信息交流记录保存于“伦理委员会交流记录”文件夹。
5. 术语表
无。
6. 参考文献
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
Ø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7. 附件
Ø 信息交流记录表
8. 修订记录
版本号 | 变更摘要 | 生效日期 |
信息交流记录表
联系人姓名 | 日期 |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
联系人 | □审查员 | □受试者 | □项目负责人 |
□主任委员 | □伦理委员会委员 | □管理部门 | |
□申办者 | □秘书处 | □媒体 | |
交流方式 | □电话 □传真 □E-mail □面谈 | ||
伦理审查批号 | |||
项目名称 | |||
交流主题 | |||
交流概要 | |||
处理 | □申请人提出复审;□报告主审委员;□报告审查会议 | ||
记录者签名 |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