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免陪照护服务的比选公告
时间:2025-09-03来源:医护办点击数:57次

根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结合上海市卫健委《关于试点开展“免陪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核心要求及目标,切实减轻患者家属陪护负担,提升患者及家属的住院体验和满意度,我院现拟开展高质量、可持续的免陪照护服务模式。为确保该项目顺利、高效、公正地实施,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YH-170

项目名称: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虹桥路院区)免陪照护服务

预算金额(元60000

最高单价(元):150/天

预算金额(元):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虹桥路院区)免陪照护项目,拟组织院内及院外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免陪照护服务,满足病人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付款方式:公对公转账,按月按实结算。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比选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应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由法人出具的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授权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其他资格条件:

1)近三年(以比选截止日为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纸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纸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08:00(北京时间)

纸质比选地点: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08:00

开标地点: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提供响应文件内容

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比选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廉政承诺书》

2)《比选函》

3)《开标一览表》

4)《比选报价分类明细表》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比选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8)比选人基本情况简介

9)比选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3)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比选文件正副本各一份均要提供盖红章的原件。

14)信用证明:提供完整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比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比选人公章。

15)提供比选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比选的服务方案。比选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服务要求偏离表

3)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

5)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

6)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说明

7)按照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比选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评审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组织院内及院外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

联系方式:021-62982727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贞慧

联系方式:021-5298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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