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 | SEDPTCEC-SOP-004 | 版本号/版本日期 | V3.0/2025-07-18 |
制定人 | 杨祎 | 制定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审核人 | 许琰 | 审核日期 | 2025年7月17日 |
批准人 | 孙涛 | 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伦理审查委员会文件送审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使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送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发送补充/修改或受理通知、送审文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以保证研究项目送审管理的受理阶段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SOP应用于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对初始审查申请、复审申请、修正案审查申请、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安全性信息报告、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申请报告、不依从/违反方案报告、提前终止或暂停研究的审查、结题申请等送审文件的管理。
3. 详细说明
职责: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负责受理、记录、分发送审文件给各位委员审查,在研究方案审查结束后收回意见结果,并妥善保存。
3.1实施细则
3.1.1研究者或申办者正确选择伦理审查申请的类别。
3.1.2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提供送审文件清单、伦理审查申请表给研究者或申办者。
3.1.3研究者或申办者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
3.1.2.1核对送审清单是否齐全,递交的文件是否与送审清单对应并齐全。
3.1.2.2多中心临床研究,本院为组长单位,研究进展报告应报告各中心的研究进展情况。
3.1.2.3其他中心发生的非预期的药物严重不良反应,送审文件需包括该中心的伦理审查意见(如有)。
3.1.3送审文件要素
3.1.3.1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文件需申请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3.1.3.2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的版本号/版本日期标注正确,若修正方案或知情同意书或招募材料应更新版本号/版本日期;方案应有摘要。
3.1.3.3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要素应符合GCP规定;科研项目申请标书不能代替临床研究方案。
3.1.3.4知情同意书的要素符合GCP的规定。
3.1.3.5现有安全性资料、研究参与者补偿信息文件应完整。
3.1.3.6研究者经过GCP培训。
3.1.3.7主要研究者履历等资质证明文件信息齐全,确认已更新,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信息:请本人核对“一般情况”,核对填写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学会任职,科研课题,获奖,专利,论文,著作)
3.1.3.8研究人员名单及研究岗位信息齐全。
3.1.4补充/修改,受理.
3.1.4.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若文件有缺陷或不完整,当场发送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告知缺项文件、缺陷的要素,以及最近的审查会议前的送审截至日期。
3.1.4.2受理通知:递交的文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需返回递交信。
3.2项目送审的管理
3.2.1送审项目登记
3.2.1.1建立“送审项目登记”文件夹或电子文件,信息字段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试验项目名称,主要研究者,申请类别,受理号,受理日期,审查方式,审查日期,审查决定,决定文件签发日期,跟踪审查截至日期,批件有效截至日期。
3.2.1.2按审查进程,及时记录送审项目的相关信息。
3.2.2建档/存档
3.2.2.1首次送审文件按项目建档。
3.2.2.2再次送审文件按项目存档。
3.2.3待审
送审文件副本(如有)存放在伦理审查委员会“送审”文件柜/文件夹,等待提交审查。
3.3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
注册类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GCP20XX-00X,如2025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GCP2025-001。
研究者发起研究(横向课题)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IIT20XX-00X,如2025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IIT2025-001。
纵向科研课题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KY20XX-00X,如2025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KY2025-001。
新技术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20XX-00X,如2025年,伦理受理的第一个审查编号为:2025-001。
若该项目初始审查发生第一次复审,为:(GCP/IIT/KY)20XX-00X-RE-01;
若该项目发生第一次修正案,为:(GCP/IIT/KY)20XX-00X-AMD-01;
若该项目第Y次修正案发生第Z次复审,为:
(GCP/IIT/KY)20XX-00X-AMD-0Y-RE-0Z);
以此原则:SAE、SUSAR、PD(不依从/违背)、CR(跟踪审查)、FR(结题)、ST(提前终止)进行编码。
4.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2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
Ø《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2023
Ø《赫尔辛基宣言》,世界医学会,2024
5.术语表
先送先审(FIFO-First in First sequence):按提交审查材料的先后顺序,安排审查的先后顺序。
6.附件
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初审文件清单(版本日期:2025-07-18)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初审文件清单(版本日期:2025-07-18)
Ø研究者发起研究伦理初审文件清单(版本日期:2025-07-18)
7.修订记录
版本号 | 变更摘要 | 生效日期 |
2.0 | 定期修订SOP | 2024年4月23日 |
3.0 | 参考文献更新、“伦理委员会”替换为“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更换 |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