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 | SEDPTCEC-SOP-005 | 版本号/版本日期 | V3.0/2025-07-18 |
制定人 | 杨祎 | 制定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审核人 | 许琰 | 审核日期 | 2025年7月17日 |
批准人 | 孙涛 | 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的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本为使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的主审、预审、会议审查、决定的程序、决定的类别和决定的依据等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程,以从程序上保证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SOP适用于所有需要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的研究项目。
3.职责
3.1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
3.1.1收集送审材料,确定主审委员,准备审查/咨询文件。
3.1.2会前向委员送达审查材料预审。
3.1.3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和简易程序审查项目,发放收集会议文件资料。
3.1.4汇总决定意见,并向会议报告。
3.2伦理主审委员:
3.2.1审查主审项目的送审文件,填写审查工作表。
3.2.2作为主要发言者,在审查工作中提出审查决定,指出问题和发表审查意见。
3.3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
3.3.1会前对审查项目进行预审。
3.3.2负责对每项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评论。
3.3.3以投票方式做出审查决定。
3.4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3.4.1必要时提议增加独立顾问
3.4.2主持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
3.4.3确定符合法定参会人数/人员要求
3.4.4审签会议记录。
3.4.5审核、签发审查决定文件。
3.5伦理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应因观原因无履行主任委员职责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代履行,并注明授权内容。
4.详细说明
4.1选择主审委员/独立顾问
4.1.1主审委员的选择:主要基于研究项目专业、相关伦理问题、专业领域、社会文化背景相符。
4.1.2主审委员的人数:选择2名委员主审,尽量挑选1名同专业的医学委员审查方案,并挑选1名非医学背景的委员审查知情同意书。初始审查选择2名主审委员,后续的审查优先选择原主审委员。
4.1.3独立顾问的选择:必要时选聘独立顾问,独立顾问的选择主要基于需要咨询的审查问题与专业领域与社会文化背景相符的考虑。
4.1.4独立顾问的人数:必要时可选择1~2名独立顾问。
4.1.5利益冲突:避免选择与研究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委员/独立顾问。
4.2准备审查/咨询文件:
4.2.1为主审委员准备并查阅项目的整套送审文件。
4.2.2为独立顾问准备咨询项目的相关送审文件,以及咨询工作表。
4.3预审
送达审查材料
4.3.1审查材料于会议前(一般提前3天)递交预审。
4.3.2紧急会议应尽量争取尽快递交会议审查材料。
4.3.3主审委员使用电子版审查表对送审文件进行审查。
4.3.4主审委员审查结果是委员会审查研究方案的正式文件,应认真填写并记录评审意见和建议。
4.4会议审查:
4.4.1符合法定到会人数(特殊规定:科技伦理审查会议到会委员应不少于5人)
4.4.1.1全体委员人数的1/2以上的意见。(特殊规定:科技伦理审查会议应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4.1.2到会委员应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独立于研究实施机构之外的委员,以及不同性别的委员。
4.4.2会议报告项目的审查
4.4.2.1秘书报告上次会议记录及委员审查结果,如果委员对会议记录提出修改意见,秘书应记录,并根据委员的审查意见修改。
4.4.2.2秘书报告简易程序审查项目的委员审查结果,如果委员对简易程序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该项目进入会议审查。
4.4.3会议审查项目的审查
4.4.3.1听取申请人报告。
4.4.3.2提问与答疑:委员提问,申请人答疑。
4.4.3.3审查讨论:主审委员进行评议,委员们按照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要点对审查项目充分审查与讨论。
4.5伦理审查决定
4.5.1决定程序
4.5.1.1送审文件齐全。
4.5.1.2符合法定到会人数。
4.5.1.3报告人、独立顾问、与研究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委员离场。
4.5.1.4有充分的时间按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到会委员通过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4.5.1.5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填写投票单);没有参加该项目会议讨论的委员不能投票。
4.5.1.6以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票数的意见作为审查决定。
4.5.1.7秘书汇总投票单,填写纸质版或伦理审查委员会决定表,向会议报告投票结果。
4.5.2审查决定类别
4.5.2.1是否批准研究项目
Ø 同意
Ø 作必要修正后同意
Ø 作必要修正后重审
Ø 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研究
Ø 不同意
4.5.2.2年度/定期审查频率:根据风险程度,最长12个月。
4.5.2.3批件的有效期
Ø依据年度/定期审查频率
Ø或研究预期的周期
Ø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规定之一,决定批件有效期
4.5.3伦理审查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以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1/2的意见作为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同意时,可以提出复审要求。(特殊规定:科技伦理审查会议应经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5.4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和/招募材料的修改建议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以审查决定通知的形式传达给研究者。
4.6正式传达决定
4.6.1决定文件的基本信息
研究项目信息;审查意见/批件号;临床研究机构和研究者;审查会议日期与地点;审查类别;审查方式;审查文件;审查批准的文件;审查意见;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发并注明日期;决定文件的有效期;伦理审查委员会名称(盖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伦理秘书应尽快安排批件/意见函的签字盖章,并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伦理会议结果传达。
4.6.2决定文件的审查意见
4.6.2.1肯定性决定:告知批准的事项,对申请人实施研究以及跟踪审查的要求。
4.6.2.2条件性决定
Ø具体说明要求修正的意见
Ø提交复审的程序
4.6.2.3否定性决定
Ø必须清楚说明否定的理由
Ø告知若有不同意见,可提交复审
4.6.2.4年度/定期审查的频率,截止日期
4.6.2.5审查意见为“修正后同意”则进入复审程序,通过后再签发伦理批件
4.6.3审签决定文件
4.6.3.1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签并注明日期。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利益冲突的项目则由其项目主审委员之一审签。
4.6.4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应在做出审查决定的会议后,及时办理批件/意见函,并通知CRA/PI领取,传达审查决定。
4.6.4.1制作:份数(研究者、伦理审查委员会)
4.6.4.2附件:
Ø会议签到表附伦理审查委员会盖章
4.6.4.3送达与签收: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传达
4.7文件存档
4.7.1伦理审查委员会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通知原件归入审查项目文件。
4.7.2申请人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及所有申请材料均应归入审查项目文件。
4.7.3伦理审查委员会签到表,审查工作表、伦理审查/或伦理意见通知、伦理审查申请人责任声明等均归入审查项目文件夹。
4.8伦理批件及意见编码原则
跟随SEDPTCEC-SOP-004中3.3伦理受理号编码原则。一个编码对应一次审查和意见函/批件。
5.术语表
先送先审:按提交审查材料的先后顺序,安排审查的先后顺序。
6.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2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生物医学研究审查伦理委员会操作指南》,世界卫生组织,200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2023
Ø《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科技部,2023
Ø《医学伦理审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国卫科教,2024
Ø《赫尔辛基宣言》,世界医学会,2024
7.附件
Ø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版本日期:2025-07-18)
Ø会议签到表(版本日期:2025-07-18)
Ø投票单(版本日期:2025-07-18)
8. 修订记录
版本号 | 变更摘要 | 生效日期 |
2.0 | 定期修订SOP | 2024年4月23日 |
3.0 | 参考文献更新、“伦理委员会”替换为“伦理审查委员会”、伦理批件及意见编码原则更换 |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