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 | SEDPTCEC-SOP-006 | 版本号/版本日期 | V3.0/2025-07-18 |
制定人 | 杨祎 | 制定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审核人 | 许琰 | 审核日期 | 2025年7月17日 |
批准人 | 孙涛 | 批准日期 | 2025年7月18日 |
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21日 |
伦理审查委员会紧急会议的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本SOP目的是为了明确紧急会议的管理过程,为使用紧急会议程序对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提供指导。
2.范围
本SOP适用伦理审查委员会紧急会议。
3.职责
3.1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安排紧急会议。
3.2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召开紧急会议。
4.详细说明
4.1紧急会议前的工作
4.1.1受理PI或CRA提交的紧急审查文件,CRA提交的文件需要经过PI审批。
4.1.2召集紧急会议的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Ø紧急事件(如果处理延误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众利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等紧急情况);
Ø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导致死亡
Ø其他适当的理由
Ø其他重大事件。
4.1.3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会议。
4.1.4通知参加会议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会议也可采用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参会委员必须符合法定人数。
4.1.5参会委员需包括讨论问题专业领域的委员,或必要时可选聘独立顾问。
4.1.6准备分发给参会委员的审查文件。
4.1.7明确告知会议日期、时间、联系电话等。
4.1.8紧急会议审查直接经主任委员确认后,可以直接新建会议,进入会议流程。
4.2紧急会议审查工作
4.2.1利益冲突提醒。
4.2.2核对法定人数。
4.2.3申请者报告有关问题。
4.2.4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提问题,申请者答疑。
4.2.5伦理审查委员会充分审查与讨论。
4.2.6投票决定。
4.3审查会议后的工作
4.3.1整理会议记录。
4.3.2准备会议决定文件。
4.3.3传达会议决定,一般为审查会议后的1个工作日,必要时须立即传达。紧急会议审查一般在材料受理后72小时内完成。
4.3.4审查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文件存档。
5.术语表
紧急会议:伦理审查委员会常规会议之外的会议,用来审查需要伦理审查委员会紧急审查和批准的研究活动。紧急会议的整个讨论过程和投票的过程必须保持法定人数。紧急会议也可通过电话会议的方式组织(如适用)。
6.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2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2023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
Ø《赫尔辛基宣言》,世界医学会,2024
7.修订记录
版本号 | 变更摘要 | 生效日期 |
2.0 | 定期修订SOP | 2024年4月23日 |
3.0 | 参考文献更新、“伦理委员会”替换为“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紧急会议审查完成时间做出界定 | 2025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