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委员会复审的标准操作规程
时间:2025-08-05来源:伦理办公室点击数:12次

文件编码

SEDPTCEC-SOP-010

版本号/版本日期

V3.0/2025-07-18

制定人

杨祎

制定日期

2025714

审核人

许琰

审核日期

2025717

批准人

孙涛

批准日期

2025718



生效日期

2025721

 

伦理审查委员会复审的

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

SOP的目的是介绍伦理审查委员会对复审(再次送审)项目的管理,再次审查和批准。

2.范围

SOP适用于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内容提出“作必要修改后同意作必要修改后重审”审查意见申请人已按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议修改后或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看法,提出复审申请

3.职责

3.1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

3.1.1负责保证再次送审文件的完整性。

3.1.2负责审核确认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改后重审”再次送审的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3.2主审委员

负责再次送审研究方案文件资料的的审核。主审委员对“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项目进行复审进入简易程序审查主审委员对“作必要修改后重审”的项目进行复审,进入会议审查程序。

4.详细说明

4.1受理再次送审方案

4.1.1CRA填写递交复审申请表,同时要求的送审文件交给主要研究者。

4.1.2CRA交申请后,主要研究者对CRA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审阅无误,则签字进行批准,递交至伦理秘书

4.1.3主要研究者审批通过后,伦理秘书对PI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阅送审文件的审查类别是否正确、文件的完整性等。审阅无误,则批准受理;若否,驳回CRA进行补充和重新递交。

4.1.4受理成功后,纸质资料伦理接收审核,签收递交信并存档

4.1.5伦理秘书填写纸质版送审材料登记表或自行建立电子Excel表格进行登记。

4.2审查要素

4.2.1原主审委员或指定主审委员应根据原审查意见逐条核对再次送审的文件,确认研究者/申办者正确理解、并应完全按照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必要时,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可由秘书与研究者/申办者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交流。

4.2.2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修改,主审委员应填写复审工作表,由主/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发伦理意见函或批件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的修改,主审委员应填写复审工作表,进行复审,进入会议审查程序

4.2.3伦理审查委员会应认真审阅研究者/申办者根据伦理审查意见提出的异议及其理由或澄清说明,并应重视研究者/申办者的合理意见。伦理审查意见应以公认的伦理原则为依据,说明决定的理由,并应与研究者/申办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4.3复审审查程序

4.3.1优先选择所审查项目原主审委员,若因为客观原因原主审委员无法进行审查,则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确认指定其他主审委员,由伦理秘书传达至主审委员,主审委员查阅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填写复审工作表

4.3.2适用简易程序审查,伦理秘书汇总主审审查意见,根据汇总意见决定下发批件/意见,或根据主审委员意见提请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处理。

4.3.3适用会议审查,则待主审委员审查后,伦理秘书发起会议,进入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流程。

4.3.4审查方案时参考会议记录和审查意见通知。

4.3.5复审审查的决定如下:

1)同意

2必要修改后同意

3作必要修改后重审

4)不同意

4.5传达决定

4.5.1伦理审查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审查决定传达主要研究者。

4.5.2会议审查在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后5个工作日传达。

4.5.3简易程序审查的研究项目和审查结果应在下一次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4.6保存文件

4.6.1将再次送审文件案、再次审查工作表、审查批件/意见函等保存在审查项目档案中。

4.6.2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原件存入“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文件夹。

5.参考文献

Ø《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

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2

Ø《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

Ø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2023

Ø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科技部,2023

Ø赫尔辛基宣言》,世界医学会,2024

Ø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地方标准DB31/T8992015

6.附件

Ø复审修正明细及审查意见回复函版本日期:2025-07-18

 

7.修订记录

版本号

变更摘要

生效日期

2.0

定期修订SOP

2024年4月23日

3.0

参考文献更新、“伦理委员会”替换为“伦理审查委员会”、增加“作必要修正后重审”复审的处理方式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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